1月17日,華商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造成21人遇難的2019年神木百吉礦業煤塵爆炸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包括法定代表人、總工程師、礦長在內的多人獲刑3年至1年7個月不等。
>>案件回顧
連採隊21名工人被困井下身亡
據一審法院神木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12日16時30分許,連採隊隊長張某旭主持召開班前會,當班副隊長屈某田和班長李某廣安排具體工作,連採隊當班出勤26人,當班任務是在506連採面三支巷回採3個採硐,並進行運輸、放頂、支護等工作,然後在二區掘進。
16時24分,主平硐驅動機房膠帶機司機杭某某發現主平硐口有黑煙噴出,電話彙報值班調度員王某。王某查看發現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通訊聯絡系統中506連採工作面信號中斷。
16時25分,井下帶班礦領導楊某某發現507綜採工作面風流逆轉,粉塵較大,電話彙報調度室後到506連採面查看情況,發現506迴風巷有2處密閉牆損壞,煙塵較大,於17時18分將情況彙報調度室。17時35分,總工程師屠某德到506連採工作面進風巷查看情況後彙報調度室:XX巷煙塵大、無法進入、情況不明。17時40分,礦調度室請示礦長鬍某貞後,通知井下所有作業人員撤離。經核對全礦當班入井87人,66人安全升井,連採隊有21人被困井下。18時25分,礦長鬍某貞向神木市能源局電話報告了事故,相關部門逐級上報並立即組織救援。
至2019年1月13日15時許,被困21人均被搜救出地面,但已全部死亡。兩名死者遺物中各發現香煙一盒。
>>事故原因
煤塵被引燃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組調查認為:事故類別為煤塵爆炸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為:506連採工作面和開採保安煤柱工作面採空區及與之連通的老空區頂板大面積垮落,老空區氣體壓入與老空區連通的巷道內,揚起巷道內沉積的煤塵瀰漫506連採面,並達到爆炸濃度,在三支巷中部處於怠速狀態下的無MA標誌非防爆C17運煤車產生火花,點燃煤塵,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間接原因為:1.違法進入老空組織回採,開採老空保安煤柱。2.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和工藝。3.井下采掘工程違規承包分包,現場安全管理失控。4.資料造假,蓄意隱瞞違法違規行為,逃避監管。5.礦井安全投入不足,職工培訓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6.對隱蔽致災因素沒有進行治理。7.地方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存在漏洞。事故性質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88萬元。
事故發生後,百吉礦業、煒源公司與21名死者的家屬達成補償協議,補償死者家屬共約3200萬元,取得死者家屬諒解。
>>終審判決
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內的多人承擔責任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百吉礦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安委會主任張某鎖;百吉礦業總工程師屠某德;煒源公司股東、百吉礦業掘進隊長張某旭;魯泰公司百吉項目部黨支部書記、經理,煤礦礦長鬍某貞;魯泰公司百吉項目管理人員、煤礦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王某廷、牟某凱夥同原審被告人煒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陳某平,百吉礦業股東宋某平、張某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終審判處張某鎖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胡某貞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王某廷、牟某凱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華商報記者 餘琳
編輯:田媛